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文件 |
上师天华党〔2023〕7号 |
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党委
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“优秀毕业生党员”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党支部:
为树立典型,鼓励先进,做好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经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“优秀毕业生党员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党的理论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择业观;
(二)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带头参加集体活动;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;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、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毕业生及以上称号;
(四)积极参与社会实践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就业和创业中起表率作用;
(五)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热心服务群众,曾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,主动承担校院团学、班助理、党员工作站、社团等工作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;
(六)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有被评选的资格。
二、推荐名额
按各党总支学生正式党员数的20%比例推荐候选人,共30人。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可推荐人数如下:
组织名称 | 名额 | 组织名称 | 名额 |
人工智能学院 | 3 | 语言文化学院 | 3 |
商学院 | 5 | 健康学院 | 3 |
学前教育学院 | 6 | 初等教育学院 | 2 |
艺术设计学院 | 8 | 总计 | 30 |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各党支部公开择优推荐,被推荐人填写《2023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表》,并详细撰写2000字的优秀事迹。
(二)党总支汇总研究,提交组织部;
(三)组织部审核、公示;
(四)学校党委审批、发文。
四、日程安排
时间 | 工作内容 | 负责部门 |
5月17日—24日 | 各党支部推荐 | 各党支部 |
5月25日 | 党总支汇总上报 | 各党总支 |
5月26日-6月2日 | 组织审核、公示 | 组织部 |
6月5日 | 党委审批、发文 | 党委 |
请各党总支、党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日程安排做好评选申报工作。
附件:2023届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表
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
2023年5月17日